前 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为指导全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我们编写了《2008年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帮助各地学习和领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问答》对一些问题的阐述可能还欠准确,敬请各市、县提出建议,以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有待今后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2008年,我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第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第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
4、建立新机制的实质集中体现在哪里?
答: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5、“经费省级统筹”的涵义是什么?
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费统筹以省为主。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6、“管理以县为主”的涵义是什么?
答: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7、我省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沿用去年做法,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由各地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8、我省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如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答:农垦、林场、企事业单位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中央和省按2006年统计学生数补助各地,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学校;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由各市予以保障。
9、我省对城市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省定“一费制”标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10、我省实施新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
11、实施新机制改革如何区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答:2008年,中央和省在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以2006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准计算。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12、2008年中央和省补助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2008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核定标准为:小学255元/生,初中375元/生。中央和省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相对宽裕,各地在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3、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初中330元/生;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30元/生,初中45元/生。
14、2008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是如何分担的?
答: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区)承担。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
15、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改革资金如何分担?
答:从2007年起,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按照8∶2执行。30个县(市、区)的具体名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的规定执行。
16、2008年,如何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
答: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提高到小学90元、初中180元,同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从2008年秋季将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范畴,省财政将逐步加大对学校图书资料的支持力度。
17、如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
答: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18、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如何落实?
答: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地方政府的责任。2008年,中央出台中西部地区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我省仍由市、县(区)承担。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市、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特教学生全部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初中标准执行。
19、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一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财政按照“免一补一”的原则予以保障。从严控制借读费。
20、如何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答: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2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地方各级政府如何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答: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的稳定增长,防止出现“挤出效应”。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继续按国家规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22、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23、什么是中小学预算?
答:中小学预算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反映了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规模和需求,是中小学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24、中小学预算编制的范围有哪些?
答: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5、如何编制中小学预算?
答:2008年,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编报预算。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26、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有政策依据。收支平衡,不留缺口。
(3)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
(4)预算的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
27、实施新机制后中央和省对资金管理有何要求?
答: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28、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9、中央和省对规范办学行为有何要求?
答: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30、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从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本原则一是以县为主;二是先清理后化解;三是先化解后奖补。
31、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包括:2005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农村中小学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经清理核实锁定后,从学校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剥离出来,全部划归县(市、区)政府管理。
农村完全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其初中学生人数比重及初中学生教室面积比重等因素折算确定。
国有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化债范围。
32、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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