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统筹全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
处长室 2815277 中小学师资管理 2822080
中职师资管理 2831836 2849194